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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航运脱碳:CII、EU ETS、FuelEU 与 IMO 净零框架

作者 Esenyel Denizcilik2 分钟阅读
2026 年航运脱碳:CII、EU ETS、FuelEU 与 IMO 净零框架

船东、经营人和承租人今年需要了解的要点——碳强度评级、EU ETS 全面覆盖的首个年度、FuelEU 限值,以及 IMO 全球框架的最新进展。

当前,航运业同时受多项相互交叠的气候监管制度约束:一是 IMO 全球性的能效与碳强度规则;二是针对往返欧洲航次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和 FuelEU Maritime(欧盟海运燃料条例)。另一项全球性制度——IMO 净零框架——已获批准(approved),但尚未正式通过(adopted)。本文梳理截至 2026 年 10 月各项制度的进展及其实际影响。

IMO:EEXI 与 CII

这两项措施所依据的 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生效,相关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 EEXI(现有船舶能效指数)是针对 400 GT 及以上船舶的技术能效要求。
  • CII(碳强度指标)每年对 5,000 GT 及以上船舶进行 A 至 E 级的营运评级。连续三年被评为 D 级或单年被评为 E 级的船舶,须提交纠正行动计划,以达到 C 级或更高等级。
  • 所要求的改进幅度以 2019 年参考线为基准,并逐年收紧。2027–2030 年的折减系数已由 IMO 于 2025 年 4 月通过的 MEPC.400(83) 号决议确定。
年份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2030
较 2019 年降幅5%7%9%11%13.625%16.25%18.875%21.5%

IMO 对 CII 的审查将持续至 2028 年春季。审查第一阶段形成的数据报告修正案已于 2026 年通过,预计于 2027 年 9 月 1 日生效。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

  • 适用范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于载运货物或旅客的 5,000 GT 及以上船舶,不论船旗。
  • 覆盖比例:欧盟/欧洲经济区(EEA)港口之间航次及在欧盟港口靠泊期间的排放按 100% 计入;起点或终点位于欧盟以外的航次,排放按 50% 计入。对于集装箱船,挂靠指定的邻近转运港——丹吉尔地中海港(Tanger Med)和东塞得港(East Port Said)——不视为航次的起点或终点。
  • 分阶段实施:航运公司已于 2025 年就其 2024 年排放量的 40% 清缴配额,并于 2026 年就 2025 年排放量的 70% 清缴配额。2026 年是全面覆盖的首个年度:2026 年排放量 100% 对应的配额须于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清缴。
  • 温室气体种类:自 2026 年起,除 CO2 外,甲烷和氧化亚氮也纳入覆盖范围。
  • 后续安排:5,000 GT 及以上的海工船舶将于 2027 年纳入该体系。2026 年 7 月,欧盟委员会提议自 2031 年起将 400–5,000 GT 的杂货船和海工船舶纳入 ETS;该提案尚未成为正式法律。

FuelEU Maritime(欧盟海运燃料条例)

  • 适用范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于挂靠欧盟港口、总吨超过 5,000 GT 的船舶,不论船旗;航次覆盖比例与 ETS 相同,即 100% / 50%。
  • 限值:船上所用能源的温室气体强度须以 91.16 gCO2e/MJ 为参考值逐步降低——自 2025 年起降低 2%,2030 年起降低 6%,2035 年起降低 14.5%,2040 年起降低 31%,2045 年起降低 62%,2050 年起降低 80%。
  • 灵活机制与罚款:合规盈余可存储留用(banking),也可在船舶之间进行联营(pooling)。合规缺口按每吨 VLSFO 当量能源 2,400 欧元计罚,且每连续一年未达标,罚款上浮 10%。
  • 岸电:自 2030 年 1 月 1 日起,集装箱船和客船在欧盟主要港口靠泊期间,须连接岸电或使用零排放技术。

IMO 净零框架

2025 年 4 月,IMO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 83 届会议(MEPC 83)批准了 MARPOL 附则 VI 的新增章节,适用于 5,000 GT 以上的远洋船舶——这类船舶的排放约占国际航运 CO2 排放总量的 85%。该框架将全球燃料标准——即按“油井到航迹”(well-to-wake)口径对燃料温室气体强度设定的限值——与定价机制相结合:超出限值的船舶须购买补偿单位(remedial units),低于限值的船舶可获得盈余单位(surplus units),相关收入将注入 IMO 净零基金。获批草案以 2008 年为基准,设定了 2028–2040 年的基础目标和直接合规目标,补偿单位的初始价格分别为每吨 CO2 当量 100 美元和 380 美元。

该框架尚未正式通过。在 2025 年 10 月召开的特别会议上,成员国投票决定将是否通过的决定推迟一年。MEPC 84(2026 年 4 月至 5 月)成立了闭会期间工作组,复会定于 2026 年 12 月 4 日举行,但仍有待 MEPC 85(2026 年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3 日)确认。成员国仍可对草案提出修正。如获通过,该框架将依据默认接受程序,在约 16 个月后生效。

排放控制区(ECA)

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地中海已成为硫排放控制区,燃油硫含量限值为 0.10%。2026 年,IMO 还通过了设立东北大西洋排放控制区的决定;相关修正案将于 2027 年 9 月 1 日生效,该排放控制区将在其后 12 个月开始实施。

实际影响

  • 租船合同:应约定由哪一方购买并清缴 ETS 配额、由哪一方承担 FuelEU 合规责任。BIMCO 已发布 ETS 和 FuelEU 标准条款,其中包括 2026 年通过的光船租赁 ETS 条款。
  • 船舶买卖:CII 评级、EEXI 合规情况和经核证的排放数据如今已纳入尽职调查范围,新版 SALEFORM 2025 也为买卖合同纳入了 ETS 和 FuelEU 条款。
  • 估值与租用:燃油效率和碳强度评级对船舶收益、租船前景及船舶价值的影响日益显著。
  • 数据质量:MRV 和 IMO DCS 报告是各项措施的基础——准确的燃油和航次记录能够节省成本。
  • 关注 2026 年 12 月:IMO 会议的结果将影响未来十年的燃料选择和投资决策。

我们的租船和估值团队在每一笔租船成交和每一次估值中都会充分考虑上述规则。联系我们的租船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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