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勒海峡制度公约》、2019 年海上交通规则、SP-1 与 SP-2 报告、引航、大型船舶规定及 2026 年过境费——以及如何规划过境、避免延误。
土耳其海峡——包括伊斯坦布尔海峡(博斯普鲁斯海峡)、马尔马拉海和恰纳卡莱海峡(达达尼尔海峡)——是连接黑海与地中海的唯一海上通道,也是全球通航难度最高的水道之一:航道狭窄曲折,水流湍急,且穿越一座人口逾 1500 万的城市中心,当地船舶往来十分密集。本文概述 2026 年现行有效的规则,以及顺利过境所需的实际操作步骤。
水道概况
- 长度:船舶交通管理服务(VTS)覆盖区域全长 164 海里,其中伊斯坦布尔海峡 17 海里、马尔马拉海 110 海里、恰纳卡莱海峡 37 海里。
- 宽度:伊斯坦布尔海峡最窄处约 700 米,沿途有数处急转向;恰纳卡莱海峡最窄处约 1.2 公里。
- 2025 年通航量:据土耳其主管部委官方统计,伊斯坦布尔海峡过境 40,172 艘次,恰纳卡莱海峡过境 44,468 艘次,合计 84,640 艘次,货运量分别为 4.228 亿吨和 5.703 亿吨。
法律框架
《蒙特勒海峡制度公约》(1936)
船舶通过海峡受《蒙特勒海峡制度公约》(Montreux Convention Regarding the Regime of the Straits)管辖。和平时期,商船无论悬挂何国旗帜、装载何种货物,均享有昼夜通过和航行海峡的完全自由。引航和拖带仍属自愿选择。对于过境而不挂靠海峡内港口的船舶,土耳其只能征收公约所列的费用——即卫生检疫费、灯塔及灯浮和航道浮标费以及救生服务费——并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算基础。
2026 年过境费
过境费以公约所用金法郎的美元折算价值为基础计算。该折算值自 1983 年起一直为 0.8063 美元,直至 2022 年 10 月 7 日上调至 4.08 美元。此后每年 7 月 1 日调整一次——2023 年调至 4.42 美元,2024 年调至 5.07 美元,2025 年调至 5.83 美元——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为 6.70 美元。请向您的代理索取依据船舶吨位证书预先核算的费用。
海上交通规则
海峡航行受《土耳其海峡海上交通规则》(Türk Boğazları Deniz Trafik Düzeni Yönetmeliği)规范。该规则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并于 2020 年 12 月修订,取代了 1998 年的相关规则。土耳其交通和基础设施部发布的实施指令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并于 2025 年修订,对具体操作细节作出规定。主要规则包括:
- 对地航速限制为 10 节;船舶如需提高航速以保持舵效,须先通知 VTS,方可超速航行。
- “大型船舶”指总长 200 米及以上的船舶;“深吃水船”指最大吃水 15 米及以上的船舶。
- 不停靠过境的船舶经 VTS 许可,可在指定锚地锚泊最长 168 小时,无需办理自由检疫(free pratique)。
向 VTS 报告
海峡交通由土耳其海峡船舶交通管理服务系统负责管理,该系统由沿海安全总局(KEGM)运营,设有伊斯廷耶(İstinye,伊斯坦布尔)和阿克巴什(Akbaş,恰纳卡莱)两个中心。
- 第 1 号航行计划(SP-1):500 GT 及以上船舶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须在抵达海峡前至少 24 小时提交,或在驶离马尔马拉海港口前至少 6 小时提交。较大船舶须更早申报:船长 200–300 米或吃水超过 15 米的船舶须提前 48 小时,船长 300 米及以上的船舶须提前 72 小时。
- 第 2 号航行计划(SP-2):在距海峡入口 2 小时航程或 20 海里时(以先到者为准),通过 VHF 向 VTS 中心报告。
- 船位报告:长度 20 米及以上的船舶须在距入口 5 海里时报告。
- 延误:如船舶抵达海峡的时间将比申报时间晚 2 小时以上,须通知 VTS。报告错误或漏报,船舶将失去其在过境队列中的位置。
- P&I 保赔保险: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300 GT 及以上船舶以及拖带船舶,须持有承保残骸清除、污染及第三方责任的 P&I 保赔保险,并由代理在 SP-1 中申报。
引航
对于不停靠过境的船舶,引航属强烈建议而非强制要求,这与《蒙特勒海峡制度公约》的规定相一致。海峡内的引航和拖带服务仅由 KEGM 提供。实际上,多数船舶会选择引航:2025 年,伊斯坦布尔海峡 61% 的过境和恰纳卡莱海峡 54% 的过境配有引航员。挂靠海峡内港口的船舶,须在指定地点由海峡引航员换为港口引航员。
大型船舶与危险货物
实施指令对难度最高的过境作业规定了附加条件,主要内容如下;由于该指令已于 2025 年修订,请在制定计划前向代理确认现行的门槛标准。
- 300 米及以上的船舶(客船除外)、顶推或旁拖船队以及浮式结构物,须在白天并配备引航员过境。代理须至少提前 10 天向地区港务长提出申请,并由专门委员会确定过境条件。
- 伊斯坦布尔海峡日间过境要求适用于所有 250 米及以上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 200 米及以上船舶(集装箱船和滚装船除外)、深吃水船以及拖带过境;强烈建议上述船舶配备引航员和护航拖轮。
- 气体运输船:LNG 运输船须在白天、配备引航员并由拖轮护航过境,期间海峡对向交通关闭;150 米及以上的 LPG 运输船须在白天并配备引航员和拖轮过境。
- 水流与能见度:流速达 6–7 节时实行单向通航,超过 7 节时暂停通航。能见度降至 1 海里及以下时实行单向通航,且大型船舶、深吃水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不得进入;能见度降至半海里及以下时,海峡双向关闭。
如何顺利完成过境
- 尽早委托代理。代理负责提交各项报告、安排引航员和拖轮、结清相关费用,并随时向您通报交通和天气情况。
- 预留等待时间。急流、能见度不良以及大型船舶的单向通航时段,都可能使船舶在锚地等待数小时乃至数天。
- 确保文件和设备完备。证书、P&I 保险证明以及操舵、推进和锚泊设备的状况都至关重要——驶近海峡时报告的设备缺陷可能导致过境受阻。
- 将过境与港口服务统筹安排。许多船东利用伊斯坦布尔或恰纳卡莱锚地加装燃油、补给物料、接收备件和更换船员;请在抵达前与代理共同做好安排。
我们的伊斯坦布尔团队全天候为土耳其海峡的过境、靠港及船务代办(husbandry)服务提供支持。了解我们的船舶代理服务。
